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终止
本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或者爱建信托根据本信托计划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将信托计划资金的出资全部转让,信托计划终止。
信托计划终止后,爱建信托具体从事下列工作:
1)负责信托计划财产的保管
2)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分配。
(二)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爱建信托应在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分配报告,并在其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公布的形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受益人自收到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爱建信托就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的有关事项解除贵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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